在市场经济活动中,合同是维系交易秩序、保障双方权益的核心凭证,而合同欺诈行为的出现,不仅破坏了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,更直接损害了合同相对方的财产权益。实践中,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多样,从简单的隐瞒事实、夸大宣传,到严重的虚构主体、伪造凭证,不同程度的欺诈行为,对应的法律惩罚也截然不同。
很多市场主体和个人常常面临困惑:“哪些行为属于合同欺诈?”“实施合同欺诈后,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?”“遭遇合同欺诈,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?”
一、核心法律依据
认定合同欺诈行为、确定相应惩罚,核心依据为《刑法》《民法典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,原文援引如下,是处理合同欺诈相关纠纷、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本遵循,不做任何修改: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条款
第二百二十四条 【合同诈骗罪】 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;
(二)以伪造、变造、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;
(三)没有实际履行能力,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,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;
(四)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;
(五)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。
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条款
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,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:(一)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进行磋商;(二)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;(三)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。
(三)相关司法解释原文援引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发〔1996〕32号)相关条款:
二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,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,构成诈骗罪。
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,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,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。
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:
(一)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,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,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:
1、虚构主体;
2、冒用他人名义;
3、使用伪造、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、介绍信、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;
4、隐瞒真相,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;
5、隐瞒真相,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、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;
6、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、物的。
(二)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者定金、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;
(三)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者定金、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,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;
(四)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者定金、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;
(五)隐匿合同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者定金、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,拒不返还的;
(六)合同签订后,以支付部分货款,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,骗取全部货物后,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,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。
二、合同欺诈的具体行为表现(2026年实操版,分场景明确)
合同欺诈是指行为人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故意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、履行合同,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。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及典型案例,按行为严重程度,分为民事欺诈行为和刑事欺诈(合同诈骗)行为两大类,具体表现如下:
(一)民事类合同欺诈行为(常见、轻微,不构成犯罪)
此类行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,仅为促成合同签订、获取交易利益,欺骗行为具有“局部性”,常见于日常交易、商业合作中,具体表现为:
1. 夸大履约能力或交易条件: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前,夸大自身的资金实力、技术水平、供货能力等,或夸大交易标的的品质、价值、收益等,诱使对方签订合同,但仍会履行合同,只是履行结果与约定存在差异。例如:装修公司承诺使用进口高端材料,实际使用国产同类材料,但仍完成装修工程;商家夸大商品功效,将普通产品宣传为“高端定制”,但仍交付商品。
2. 隐瞒合同标的相关瑕疵:故意隐瞒与合同标的相关的重要事实,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、车辆有事故记录、货物存在保质期瑕疵等,未如实告知对方,导致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。例如:房产中介隐瞒二手房曾发生意外事故的事实,促成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;卖家隐瞒货物存在质量缺陷的情况,向买家出售商品。
3. 虚构局部事实促成合同:虚构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局部事实,如虚构合作意向、虚假承诺优惠条件、伪造少量无关的资质证明等,诱使对方签订合同,但其核心履约能力和合同标的真实存在。例如:商家虚构“限时优惠”“独家代理”等虚假信息,吸引消费者签订购买合同;企业虚构“短期高收益”的合作前景,促成合作协议签订。
4. 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磋商:行为人无实际签订合同的意愿,故意与对方进行合同磋商,拖延时间、消耗对方人力物力,或获取对方的商业秘密、交易信息后,拒绝签订合同,导致对方遭受损失。例如:某企业为获取竞争对手的报价信息,故意与其进行合作磋商,获取信息后立即终止磋商,导致竞争对手错失其他合作机会。
(二)刑事类合同欺诈行为(合同诈骗罪,严重、构成犯罪)
此类行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欺骗行为具有“根本性”,本质是通过签订、履行合同骗取对方财物,常见于大额交易、商业合作中,结合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例及司法实践,具体表现为:
1. 虚构主体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:注册空壳公司、虚构不存在的企业或个人,或冒用其他企业、个人的名义,伪造营业执照、公章等,与对方签订合同,骗取财物后逃匿。例如:刘某等人注册多家空壳公司,冒充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方,虚构仓储服务、优先采购等事实,骗取4000余家商户保证金7000余万元;吴某等人“山寨”知名茶饮品牌网站,冒充官方招商渠道,骗取1000余名加盟商加盟费1亿余元。
2. 伪造担保凭证签订合同:伪造、变造、作废的票据,或虚假的产权证明、抵押凭证等,作为合同履行担保,诱使对方签订合同、交付财物,自身无实际履约能力。例如:刘某余伪造加油站《授权委托书》、租赁合同等,以租赁、转让加油站为名,骗取多家企业和个人款项共计3270万元。
3. 无履约能力却诱骗对方履行合同:明知自身无实际履约能力,以先履行小额合同、支付部分款项为诱饵,诱骗对方继续签订、履行合同,收取大额货款、预付款后,不再履行合同。例如:徐某等人成立物业公司,以“高收低租”“长收短付”方式,先高价承租房源,再低价转租并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,骗取600余名受害人2000余万元。
4. 收取财物后逃匿或挥霍: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收受对方交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、保证金等后,立即逃匿,或将财物挥霍、转移、隐匿,拒不返还,也不履行合同义务。例如:韦某利用棉花期货与现货交易的时差价差,与10家棉企签订交易合同,收取部分货款后转移皮棉物权,侵占款项造成对方损失3200余万元。
5.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:除上述情形外,通过虚构交易项目、伪造交易凭证、恶意篡改合同条款等方式,骗取对方财物,且无履约意愿。例如:虚构工程项目,伪造工程承包合同,骗取施工方缴纳的保证金后,拒不履行合同也不退还保证金。
三、合同欺诈的相应惩罚(分情形,严格依据法律条款)
合同欺诈的惩罚核心区分“民事欺诈”和“刑事欺诈(合同诈骗罪)”,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,惩罚标准也截然不同,严格依据上述法律条款,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,具体如下:
(一)民事类合同欺诈的惩罚(民事责任,不涉及刑事处罚)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条款,民事类合同欺诈的行为人,需承担“返还财产、赔偿损失、撤销合同”等民事责任,具体惩罚内容如下:
1. 撤销合同,返还财产: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,合同撤销后,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(如货款、定金、预付款等)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例如:购房者因中介隐瞒房屋事实签订买卖合同,可请求撤销合同,卖方需退还首付款,中介需退还中介费。
2. 赔偿损失:因欺诈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行为人需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,包括直接损失(如货款、履约费用)和间接损失(如预期收益、维权费用)。例如:商家夸大商品功效导致消费者受损,需退还货款,并赔偿消费者的交通费、误工费等损失;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,需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人力、物力损失。
3. 其他补充责任:若合同欺诈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还可能承担违约金、消除影响等补充责任;若行为人是中介、代理人等第三方,还需承担连带责任,不得要求支付报酬。例如:中介机构故意隐瞒合同关键事实,除赔偿损失外,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。
(二)刑事类合同欺诈的惩罚(刑事责任,合同诈骗罪)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,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,需承担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罚金等刑事责任,具体惩罚标准按诈骗数额和情节轻重划分,结合2026年最新量刑实践,具体如下:
1. 数额较大: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,单位诈骗5万元以上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例如:个人骗取合同预付款3000元,构成合同诈骗罪,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。
2.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:个人诈骗3万元以上,单位诈骗30万元以上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;具有多次诈骗、诈骗老年人/残疾人财物、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等情形,属于“其他严重情节”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例如:徐某等人骗取2000余万元,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8年不等,并处罚金。
3.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:个人诈骗20万元以上,单位诈骗100万元以上,属于“数额特别巨大”;具有诈骗集团首要分子、诈骗救灾/扶贫等特定款物、造成对方破产等情形,属于“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”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例如:吴某等人骗取加盟费1亿余元,属于数额特别巨大,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4. 补充惩罚: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上述标准处罚;行为人需退还赃款赃物,弥补被害人损失,若拒不退赃退赔,将作为量刑加重情节考虑;构成合同诈骗罪后,行为人会留下刑事案底,影响本人及子女的就业、升学等相关权益。
四、典型案例解析(2026年最新,直观了解行为与惩罚)
结合2026年司法实践及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例,通过两个案例,直观呈现合同欺诈的行为与对应惩罚,帮助大家更清晰理解法律边界:
案例一:民事类合同欺诈(夸大事实,承担民事责任)
基本案情:某家电销售公司在推销一款空调时,夸大空调的制冷效果、节能性能,声称“一晚仅耗电1度”,诱使消费者李某签订购买合同,支付货款5000元。李某使用空调后发现,空调实际耗电量与宣传严重不符,一晚耗电约3度,且制冷效果未达到约定标准。李某要求退货退款,销售公司拒绝,双方产生纠纷。
法院认定:该家电销售公司夸大空调性能,实施民事欺诈行为,导致李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,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,销售公司退还李某货款5000元,并赔偿李某误工费、交通费等损失800元,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。
案例二:刑事类合同欺诈(合同诈骗罪,承担刑事责任)
基本案情:刘某明知其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无实际运营能力,仍冒充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方,虚构可提供仓储服务、商品优先采购等事实,雇佣业务员与4000余家商户签订服务合同,收取保证金共计7000余万元。所收款项除少部分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外,大部分被刘某等人瓜分、挥霍,商户多次联系刘某协商退款,刘某均避而不见并逃匿。
法院认定: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主体、虚构事实签订合同,骗取商户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。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,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50万元,责令其退赔所有商户的保证金损失;其他参与人员按情节轻重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。
五、常见误区澄清(高频避坑,必看)
结合市场主体和个人高频咨询问题,以下4个常见误区,容易导致大家误判合同欺诈的行为性质和惩罚标准,结合法律规定逐一纠正:
误区1:合同欺诈就是合同诈骗罪,都会被判刑
纠正:错误。合同欺诈分为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(合同诈骗罪),只有主观上具有“非法占有目的”、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欺诈行为,才构成合同诈骗罪,会被判刑;无非法占有目的、仅夸大事实或隐瞒瑕疵的民事欺诈,仅承担民事责任,不会被判刑。
误区2:夸大履约能力签订合同,一定会构成合同诈骗罪
纠正:错误。夸大履约能力属于民事欺诈,而非合同诈骗罪。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履约意愿,且积极履行合同,即使履约结果与约定有差异,也仅承担民事责任;只有夸大履约能力的目的是骗取财物、无任何履约行为,才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误区3:遭遇合同欺诈,只能要求返还财产,不能要求赔偿损失
纠正:错误。无论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罪,受欺诈方均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。民事欺诈中,可要求行为人赔偿实际损失;合同诈骗罪中,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行为人退赃退赔,弥补自身损失。
误区4:单位实施合同欺诈,仅单位承担责任,个人无需担责
纠正:错误。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个人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处罚;若个人参与单位的民事欺诈行为,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六、实操建议(贴合2026年实际,可直接参考)
为帮助市场主体和个人规避合同欺诈风险,在遭遇欺诈后能依法维权,结合上述解读,提供5条实操建议:
1. 签订合同前,核查主体及履约能力:签订合同前,务必核查对方的营业执照、资质证明、资金实力等,确认其真实存在且具备履约能力;对对方的宣传、承诺,尽量要求写入合同,留存书面证据,避免口头约定。
2. 签订合同时,细化合同条款: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内容、履约期限、付款方式、违约责任、担保条款等,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(如标的质量、履约标准)细化约定,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漏洞实施欺诈。
3. 履行合同中,留存相关凭证:履行合同过程中,及时留存沟通记录、付款凭证、履约凭证(如送货单、验收单)等,若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,及时固定证据(如录音、截图、书面说明),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。
4. 遭遇欺诈时,精准选择维权路径:若对方有履约意愿,仅存在夸大事实、隐瞒瑕疵等行为,属于民事欺诈,可通过协商、仲裁、民事诉讼维权;若对方无履约意愿,收取财物后逃匿、挥霍,且数额较大,属于合同诈骗罪,及时报警,配合公安机关调查。
5. 坚守法律底线,杜绝欺诈行为: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,不得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实施合同欺诈;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履约,需及时与对方沟通,协商补救或解除合同,避免因逃避责任被认定为“非法占有”,涉嫌合同诈骗罪。
结语
综上,合同欺诈的行为多样,从轻微的民事欺诈到严重的合同诈骗,其行为性质和法律惩罚有着本质区别,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“非法占有目的”、行为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。准确识别合同欺诈行为,明确相应的法律惩罚,不仅能帮助大家规避交易风险,更能在遭遇欺诈后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公平诚信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,合同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更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,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建议市场主体和个人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提高警惕、坚守诚信,若遭遇合同欺诈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,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,明确维权路径,避免因认知错误导致权益受损。
若你在交易过程中,遇到合同欺诈相关纠纷,或对合同欺诈的行为认定、惩罚标准、维权流程存在疑问,可随时联系我们,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一对一法律指导,助力你规避法律风险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